尾声先跳过了五年后再略述杨明瞧见女扮男装的阿宝——看得懂吗?
还有许许多多的事想跟你们说——
第一点:不见得要完全看过于晴十七本的著作才算
忠实读友,但于晴能不能有一个小小的、卑微的要求?
每回接到信件,总有几封是给于晴,但却把其他作家的
作品误认为于晴的,要不就是谈于晴的作品谈得正高
兴,话锋一转,突然说起××小说也是于晴写的,内容
如何如何……是不是故意伤于晴的心?明明不是我写
的,还硬要赖给我?就算硬赖给我,也不要谈得那么顺
畅嘛,好像××小说真的是我写的……
第二点:在阿宝公主的后记,只是略扯一下于晴时
常在重庆南路走动,但读友姑娘也不必觉得有所不公,
硬逼于晴下中南部去当“观赏品”,于晴的家在台北耶,
当然在附近一带溜达喽,不然你们在南部买一栋房子给
我好了,保证天天坐在阳台上,让你们瞧个够本!
第三点:不必担心字丑的问题。如果接到于晴信的
读友姑娘,应该知道于晴的“真迹”多吓人,还有什么
好怕的?
第四点:读友姑娘的信是寄到出版社的,不少读友
姑娘生怕信是由出版社代收、代拆、代回。姑娘们,不
论你收到的信是手写还是打字,信誉保证绝对是出自本
人之手,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各有其职,但绝不包括代拆
代回信。要不要我发誓?
最后,再回到这本书上——
如果喜欢看古代小说的美女们,不知有没有发现?
现在市面上的古代浪漫小说多是流行酷哥类,但有时候
不算酷哥的男子也有谈恋爱的权利吧,也许加点懦弱、
也许加点无能的因子,但一遇到命定中人,仍是能振奋
起来追求——唉,恋爱的季节,谁管酷不酷呢?只要是
男孩、只要是女孩,都有谈恋爱的权利。
回答的都差不多了吧?呵呵,问我第二十本写什么
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