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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呜……呜……我好想出国玩喔!

  不知道是不是年纪越大,野心就越小的关系,从前的雄心壮志就是要赚很多钱、花不完的钱,在天母盖一栋很溧亮的别墅,穿着香奈儿或纪凡希的名牌服装,优雅的抱着波斯猫在阳台上喝下午茶。

  现在呢?

  我想要到澳州去牧羊。



  早上在偌大的牧场里放羊吃草,三不五时理理羊毛,顺便帮羊儿做造形;晚上窝在小木屋里,升上一壁炉的火,看自己喜欢的漫画或小说,那该有多棒!

  赚钱那么累,干什么这么虐待自己呢?

  我一直以为金钱可以代表一个人的身分地位,可以买到所有的东西。

  可是我错了!

  人之所以要工作,其实只是因为需耍花钱买食物填饱肚子,顺便打发活着到死亡的这段时间而已。

 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比赚钱更重要的话,那我觉得就是“经营人生”吧?



   

  ★ ★ ★

   

  除了工作之外,我近来最努力去做的事,就是开始去喜欢一个人。

  以前老觉得花时间去喜欢一个人是很费力的,就像照顾小盆栽一样,天天都要去浇水灌溉,若是疏于照顾的话,花朵就会垂头丧气。

  那跟恋爱是一样的。

  原本这本>要写的是轩子和初恋情人的爱情故事,预计用60%的真实、30%的虚构、10%的美化来完成这本书。

  但是我发现写到后来,女主角的形象跟自己相差了十万八千里远,所以故事走了样,变成了10%的真实、80%的虚构、10%的美化。

  也就是说——-这本书跟一般的罗曼史小说没什么两样,各位看倌们就不要拿书中的情节来印证轩子的初恋了,因为那根本是两回事(尴尬的笑)。

  从前初恋的心情是很难忘怀的,而且我很难得对工作以外的事情认真,但我觉得现在这么努力、这么不顾一切的去喜欢一个人的自己很可爱。

  我不知道是我比较容易满足,还是我比较呆,哪怕他给我的只是一张卡片,还是一颗糖,(可恶!难不成我还是被当成小孩子?好吧!算了,不追究。)我都会很高兴。

  吵吵嘴、闹闹小别扭、撒撒娇,受委屈的时候哭一哭,哭到他手足无措为止……□傶禶Q像自己也会这样的情绪化,好像回到学生时代谈恋爱的那种心情。

  人类分成两种,一种人渴望被了解,一种人则不愿被了解。

  渴望被了解的人害怕孤独寂寞,不愿被了解的人是绝对的自我,不愿披牵制、主宰。

  我想,我就是邢种渴望被了解的典型吧?如果不是他太了解我,我也不会被他制得死死的。

  每次轩子闹牌气的时候,我一定会跟他讲一句话————

  “我绝对不要理你了!”

  然后呢!他总是温柔的笑着回应:“你不会的。”

  我会尽可能维持我的怒气,“我是说真的!”

  “你一定不会,因为你一看到我就会心软了。”

  真是受不了啊!他居然好意思这么说。

  不过,我的那句“我绝对不要理你了!”最好好像变成“狼来了!”一样,一次比一次更没有说服力。

  只有在这个时候,我会觉得被人了解也是一件不太好的事。

  我是不是一个没什么原则的人啊?

   

  ★ ★ ★

   

  我喜欢的邢个人啊!不太浪漫。

  就连“我喜欢你”这句话,到现在为止他也才讲过三次两而已。

  每次我都会装出一副哀怨小可怜样,弃妇似的说:“你一点也不关心我!”

  他会瞪大眼睛,“我怎么会不关心你?”

  “那你怎么都不说‘我喜欢你’?”

  轩子很无赖吧?说实在的,关心与否跟说不说甜言蜜语基本上是不太相干的。

  然后,他就会搬出“男人的感情都是放在心里的”之类的话来四两拨千斤,让我拿他没辙。

  真的是这样吗?哪有这回事啊!

  男性读友们,请站出来勇敢的推翻他的说法吧!

  当然,恋爱的时候难免吵嘴,然后倒楣的就是我的好朋友,他们要陪我疯、听我发泄垃圾情绪,还要想办法让我觉得失去他没有什么好难过的,不要为了一棵树放弃整座森林……云云。

  不然就和凯璃一样写些悲情的诗篇,然后两个女人就在那边自以为可怜、哀怨到了极点,想想真的是满无聊的,还不如一起打拚小说比较实际。

  不过,那个时候写出来的东西会特别有感觉喔!

  无论会不会受伤,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勇敢的去表达自己的感情,不要觉得难为情。加油喔!希望你们都能找到一段美好的恋曲。

  有关下一本书的新书预告,轩子还在苦思中……啊!真是苦恼呀!

  我想,应该会从清装系列下笔吧?

  有关于宣豫贝勒和芷菱格格之间的爱情故事——-

  红唇情话六月新作——->。

  敬请期待!

  轩子的邮政信箱是:(300)新竹邮政10271号信箱电子信箱是:tkclover@kimo.com.tw别忘了捎个信和我聊聊喔!

  紧急插播!!!

  原本轩子因为要赶稿,脑细胞已经死了大半,并且开始觉得写罗曼史一点也不浪漫,对于只剩下九千字的稿子望而兴噗的时候,电视萤光幂突然出现一个帅翻了的男人,把我从悲惨的赶稿地狱深渊给救了出来,让我的心跳指数狂飙上扬突破120!

  你知道吗?你知道吗?我一直以为在我的标准里,竹野内丰已经被我评上九十五分的高分,他的帅很难有人再出其右,但是!我想也没想过居然会出现一个一百分的帅哥耶!

  我相信大家看了三月五号的Super Sunday之后,就绝对不会忘记这个帅得毁天灭地的超级帅哥——-费翔。

  他是十四年前的偶像歌手,我对他一无所知,只知道他是个混血儿,有一双勾魂摄魄的蓝眼眸,有一副让我垂涎三尺的好体格,有一副会使我心跳破百的好歌喉。

  啊啊!他真是我的美梦!

  最让我扼腕的是——-当他出道的时候,轩子还只是个六岁大的奶娃娃!

  天——-啊!六岁大的奶娃娃能记得什么?

  我居然就这样让他在我的记忆中错失,呜……悔恨啊!

  轩子很能够了解陶晶莹忘不了他的心情,当我看见费翔对陶子唱情歌的时候,我也几度热泪盈眶,心里想着:如果他是对我唱该有多好!他就是不折不扣小说中男主角该有的样子啊!

  当我满脑子充满“看见心目中一百分恋人”的亢奋时,我蓦地惊觉————明天一早要交的稿子还没写完啊!

  更糟糕的是——-我居然忘记扎那一集的Super Sunday录下来了!

  天哪!这真是太太太惨了啦……童年记事(下)

  不知道昏迷多久,冠臣醒了过来,他撑起双臂从地上站起来,肩上子弹的擦伤仍像灼烧般地疼痛着。

  “这是什么地方?”他暗忖。

  他被关在一间看起来像是书房的地方,门从外面被反锁住,看样子,目前还没有人注意到他醒过来了。

  看了看表,已经是下午一点钟,换句话说,他整整昏迷了将近五个小时。

  从窗户向外看去,发现这里的景色是他从未见过的,也许是偏远的郊区吧!既然偏远,向外界求援也就难了。不过,要他就这么放禀,似乎还太早。

  “阿道夫。班尼迪克先生应该通知冠磊了吧?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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