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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4 页

 

  叩叩!“请进!”

  进门的是应母。“小燕,克乃来看你了。”她仍旧习惯叫她女儿的名字,或许是为了弥补失去女儿的痛苦。

  听见姜克乃的名字,她不自禁地眼睛一亮。

  “克乃哥来看我了。”她颊上飘上一朵红霞,露出女儿般的娇羞。



  应母点头,把她的反应看在眼里:“你喜欢克乃对不对?”

  她垂下头,不适应这种直接的问法。

  “不,我——因为克乃哥很照顾我,所以我把他当大哥一般看待,没有——没有别的原因。”她愈说愈小声。

  应母坐到她身边,抚抚她的头:“没关系,不要以为你不是小燕,我就会反对你们来往,就把这里当作你的家,回不去的话也没关系,你仍然是我们的女儿,克乃也是你的未婚夫。”

  “妈——我可以吗?”她噙着泪珠。

  “傻孩子,当然可以,也许是老天爷故意安排,只有这样小燕才能活下去,我们该满足了,能知道她好好话着,相信在古代,她一定有办法生存下去,你放心地住下来,其他事就由老天爷决定了。”



  “谢谢你,妈。”她总算能把这里当自己的家,胸中残余的惧怕也缓缓地消灭,不必害怕在现代中无依无靠。

  应母垂着泪,抱抱她:“我们下去吧,克乃等很久了。“

  下了楼,坐在客厅的姜克乃目不转睛地望着她。

  他从小看着她长大,在最近才见到她女性化的一面,明知她不是原来的应小燕,却比以前更加喜欢她。“小燕,你穿这样好漂亮。“他欣赏着她穿洋装的样子。虽不像她原先的美貌,去有别一番风情。

  “谢——谢。“她止不住害臊地说。

  一旁的应父也出声赞美:“是啊!愈来愈有女人味了,连我们都看呆了,真是女大十八变,眼看就可以嫁人了。”

  “爸——”她羞得头垂得更低,还不甚习惯这里说话的太度。

  “哈……难得星期天,克乃,你就带小燕出去走走,多熟悉一下这边的环境,整天闷在忘记时也不是办法。”应父催促着两人。

  姜克乃心里一直想跟她单独相处,让彼此多一分了解。

  “好,小燕,我们到附近散步。”于是他们相偕出了门。

  屋里夫妻俩送走他们,表情黯淡下来。

  “淑雯,这是天意,我们该感谢老天救了小燕一命,不要再伤心了,就把她当成我们的小燕吧!不然那孩子太可怜了。”

  “我明白,我心里也是这么打算,只是——我还是很想再见她一面,想知道她过得好不好,小燕的脾气你又不是不晓得,他虽然本性善良,但从小被我们宠坏了,个性又倔强,谁惹了她,她也不会让对方好过,我实在担心在那时代,她恐怕会吃很多苦头。”

  应父能体会妻子的忧虑:“唉!光着急也没用,以前我从不相信这些鬼神之说,如今我倒希望真有神明,它让小燕回到古代,必定有它的深意在,绝不会出事的,你不要胡思乱想,我们该珍惜的是还有这个女儿在,万一真的换不回来,就该好好爱她多亏有她来安慰我们两个。”

  “是啊!你说得没错。”她认同了丈夫的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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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而在社区公园时散步的姜克乃,忽然对身边的女孩多了一份怜惜。

  以前的小燕是他青梅竹马的玩伴,又是未婚妻的身份,自然对她多了种亲切感,而小燕自然不做作,直率坦白的个性,更是他喜爱的,所以对于所谓的指腹为婚也就不反对。

  如今有了变数,阴错阳差之下,真的应小燕居然和明朝的应家小姐调换了身份,两人的灵魂交换,在他身旁的应小燕不再是以前的应小燕!她柔弱纤细,连说句话都不敢直视他,更不用说有任何肢体语言,她便羞红着脸,这样的转变的确曾使他无所适从,然而相处两个多月,他发觉自己愈来愈喜欢这样的应小燕,截然不同的类型,产生不同的感情,他想保护她,用他的双臂来除去她的不安。

  他对她的感情一天天增加,几乎超越了以前,开始让他觉得对不起真的小燕,那等于形同背叛。

  “小燕——”

  “嗯!”她轻声应道。

  “对这里已经习惯了吗?我是说你还害怕吗?”

  “好多了,爸爸和妈妈都对我很好,有些东西也会使用了,只是我还不敢一个人走出这地方一步,怕会迷路回不了家。”她还是跟他保持约两步的距离说话,穿的洋装也是长袖长裙,遮盖住成肤,固有的观念没变。

  姜克乃鼓励地说:“慢慢来,不必急,我会常带你出来,教你如何认路、搭车,一定很快就学会了。以前的你平常都做些什么事?”

  “平常我都在房里刺绣,一些花草、鸟兽都难不倒我,改天我可以帮你做双鞋——”她看向他脚上的皮鞋,讷讷地说,“嗯……你可能穿不上。”

  “不,我可以留作纪念,你的手艺一定很好,或许你以后可以参加家事班,学学缝纫的技术,这也是一条要行的路,总会有办法,你别灰心。”

  应小燕感激万分地点头,庆幸她幸运,碰到的都是好人,尤其是他,时时勉励她,让她觉得自己不是无用的,尽管她什么都不会,他还是耐心教她,讲解给她听,表哥的影像在此时已模糊了,她甚至想不起来他的长相。

  她能喜欢他吗?要有一天回到属于她的年代,她将永远不会忘记姜克乃这个人,在她的内心某个角落,都会藏着他温柔的脸,这份感情她不会说出来,只要默默地喜欢他就够了。

  “克乃哥,你上次跟我说过要了远门,什么时候走呢?”想起伤感的离别,虽然依依不舍,但在她的观念中,男儿志在四方,当然要出外奋斗,自己只能在心中祝福罢了。

  姜克乃微笑:“我改变主意了,等你能够独立以后,我再出去念书,否则就算去了也不放心,书怎么读得下去,所以你要加油一点,过不了多久,你会熟悉我们的生活方式,比你那年代好玩有趣多了。”

  “真的吗?”她眨着奇亮的眸子问。

  他看得失神,从没发觉她这么美好。

  “为什么一直看着我?”她流露出少女的娇羞。

  “你好美,小燕,我今天才发觉你真的好美,莫非真是情人眼里出西施?”

  应小燕羞得无地自容:“不要说了,克乃哥,我……我要回屋里去了。“

  姜克乃情不自禁地握住她的小手:“小燕,如果说我喜欢你,你会不会以后都不见我了?”

  “我……我不知道。”她任他握着她,脸垂得低低的。

  “你讨厌我?”他迟疑地问。

  “不……我没有。”她说得好小声。

  “那就是喜欢我了。”他有点赖皮地说。

  她脸上的红霞延烧至颈项,轻跺下脚:“讨厌,不跟你说,克乃哥最坏了。”

  望着她飞奔的背景,他嘴角咧开大笑。

  她也喜欢他,太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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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代。

  应水嬿总算见识到何谓富商巨贾。

  光是“飓飞庄”这片建筑物,就够让她下巴下来,合不拢嘴了。

  昨天因为是被扛进门的,连它长什么模样都没瞧见,一早起来参观之下,真有些像刘姥姥进大观园,活像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,现代的别墅再豪华,也不是这德行,若把它比喻为皇宫大内也不为。

  不提随处可见的曲桥花池,单单几座古典雅致的厅院,就足以令人叹为观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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