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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9 页

 

  安公子咕哝两声,望一眼杵在他客厅的人形立像,算了,还是不要捋虎须好了。他搔搔一头长及肩膀的乌发,打个呵欠,夹着六法全书来到客厅,瘫进沙发里。

  「好,让我搞清楚现在的情况。」他翻开法典。「你们两个人确实举行过婚礼了?有公开仪式,和两个以上的证人?」

  「整个村庄的人看着我们结婚。」郎云转身面对主人,全身仍然充满冰冷的怒火。

  「好,根据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,结婚的形式要件,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。所以这一点我们很难反驳,你们确实处在已婚状态。」安可仰抚着下巴深思。



  「我并不想反驳。」他过度温和有礼地提醒。

  安可仰恍若未闻。「不过还有个争议点,当时你并未使用真名,所以和她结婚的男人是一个叫『张国强』的家伙。如果你以这个化名签下结婚证书,就涉及伪造文书,你没有吧?」

  「我们没有签下任何证书,只是在村人面前交换誓言。」他走回死党的对面坐定,长腿跨在另一腿上。

  无论他表现得多平稳,安可仰总觉得自己像猎豹眼下的小绵羊。

  「嗯,让我想想看,既然我是一个这么厉害的家伙,或许我们可以找到方法钻法律漏洞,诉请这桩婚姻无效。」

  这家伙完全没有搞懂他的目的!



  「你的律师执照还管用吧?」郎云怀疑起死党的能力。

  「这又不是捷运悠游卡,用完了还得重新加值才能生效。」安可仰深受侮辱。「找上我算买一送一耶!台湾美国执照随你选,我都没加你钱了,你还敢挑三捡四的?」

  看他一副颓废性感的浪荡子形象,郎云不太确定这种人能胜任他的「私人律师」,但现在不是挑剔的时候,他需要一个信得过的人。

  「听好,我要你这么做──」

  ☆ ☆ ☆

  叶以心瞪着她这辈子所见过最土的男人。

  事实上,她不只「瞪着」而已,她震惊极了。

  两个又圆又大又粗又黑的镜框遮住他半张脸,让她甚至看不出他的长相,只勉强记住瘦削的下颚线条。他的头发绑成可笑的麻花辫,身上穿着只有港剧法庭戏里才看得到的黑色律师袍。然而,这些身外之事再无法兴起更多的震惊。

  她茫然坐在原地,看着土律师的唇不断蠕动。从他结结巴巴的话中,她终于整理出一点意义,然后,瞪圆的眼便一直无法回复到正常大小。

  「……大、大大、大概就是这样。」土律师咽了口唾液,顶高可笑的大眼镜。

  叶以心的脑中一片空白。

  「你说,你是郎云的律师?」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在问。

  「是、是是、是的!」土律师拿起水杯,一只手颤抖得如此之强烈,水都溅了出来。

  「你说,他叫你……」她必须深呼吸一下才有办法说完。「他叫你来做什么?」

  「我我、我刚才、才花了二十分钟时间,讲讲讲、讲完了,还、还要重讲一次吗?」那可能会花上许多时间。

  「不要再结巴了!」她必须克制自己不要尖叫。

  「我、我也是千百个不愿意啊。」土律师的眼角含着泪光。

  叶以心强迫自己按下焦躁感。「对不起,是我的错,我不该这么说。你刚才说,郎云请你来……」

  「来、来来和您商量一些法、法、法律上的问题。」土律师试着将结巴的状况降到最低。

  「关于我和他的,」她顿了顿,咬牙吐出,「婚姻?」

  「是是是、是的。」土律师再喝一口水,终于显得镇定一点。「是这样的,因为,因为两位交往了两年才结婚──是两年没错吧?」

  他低头翻找随身带来的公事包,紧张过度,公事包砰地落在地板上,里面的文件散落一地。

  「对不起,对不起,我马上整理好!」惶恐的律师手忙脚乱开始收拾。

  叶以心瞪着趴在地板上的男人,无法置信。「郎亿集团」的财务困窘吗?以郎云的财力,他只能请到这种律师?

  她绝非对任何口齿障碍的人表示不敬,只是天杀的不敢相信,郎云竟敢丢给她这种炸弹,还派一个连法条都要看小抄才讲得完整的三脚猫!

  她觉得深深被侮辱了。这就是她在郎云心里的地位?随便派个阿猫阿狗过来,就能搞定?

  「起来!别再捡了!」她低喝。

  「是。」土律师倏然端正坐好,一个口令一个动作,安分得像条狗。

  她必须多深呼吸几下,才能确保自己不会晕过去。

  「我想这其中必然有某种误会,我和『郎云』并没有结婚。」

  土律师咽口口水,那副可笑的大眼镜吊在他的鼻梁上。

  「这其中有许多争议,我的当事人指出,那个,呃,你们举行过公开仪式,以及,那个,呃,全村的民众都前来喝喜酒,所以这个,呃,它已经符合民法上的结婚要件。」

  叶以心忽视他偷瞄小抄的斜眼。「整个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告诉你,我的丈夫不叫『郎云』。」

  「这应该没有太大差别,因为整个村子里的人也能作证,郎云就是那天的新郎官。」他的脑袋突然灵光一下下。

  「我们何不省掉这些细节,直接切入主题。你的当事人究竟想要什么?」叶以心的指关节紧到发白。

  「因为,呃,您知道,婚姻包含很多层面,还有,呃,它的影响力很广泛。」土律师伸出一根手指在桌面上画圈圈。「咳,那个,您嫁给郎云的这个事实,会让两位的财务问题变得非常复杂。毕竟,您也知道,郎云不是普通的升斗小民,那个,他主持一个获利率颇高的,呃,庞大的企业体,所以……」

  「我们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么关系?」叶以心打断他的唠唠叨叨。

  土律师把即将滑落的眼镜推上去。「两位婚前并没有签下婚前协议,因此婚后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,也就是,那个……」他飞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。「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为法律原则,所以,如果您坚持中断婚姻关系,那个,呃,郎云在婚姻期间的一切收入便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……」

  她再度打断他的背书。

  「郎云以为我会要求分他的财产?」她发誓她会飞到台北,杀了那个男人!

  「呃,不是,这个是我提醒他的,他觉得很有道理。」土律师咧出一个羞怯的笑。

  或许她应该先杀了眼前这个。

  「你们两个究竟想做什么?」她咬牙切齿地问。

  「郎先生的意思是说,您是他的妻子。」土律师用力点点头,一副讲到这里她就应该懂了的表情。

  「所以?」叶以心的秀容掠过一丝茫然。

  「这样比较方便一点。」土律师失望地看着她。她居然听不懂?

  「方便?」

  「财产的问题。」土律眼中的失落越来越浓了。

  「财产和方便与我是他的妻子有什么关联?」叶以心生平第一次兴起想说粗口的冲动。

  「离婚就要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,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维持现状,于你于我的当事人都方便。」土律师只好为她解释,很得意自己想出一个霹雳无敌优的结论。

  「他的财产我一点都不感兴趣!」她怒喊。

  「好,那我们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。」土律师非常满意地点点头,再瞄一眼小抄。「那个,接下来,关于婚姻的这个部分,依照民法第、第、第一千零一条,『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,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,不在此限』。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,所以,这个……咳,你知道的,就是同居嘛!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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