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梅又看了一眼沈莫语。“你真不爱他?”
“他哪里值得我爱了?”
“他对你比任何一个人都好。”
沈莫语笑了笑。“有吗?譬如谁?”
“他亲生父亲。”秦梅耸耸肩,虽然她不是对老板的身家背景非常非常了解,但关于兰风很爱扯他父亲后腿这事,她倒是略知一二。
“那是因为他亲生父亲抛弃他达十二年之久。”沈莫语淡道。
兰风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,直到他母亲生病去世,他才在十岁那年被送进孤儿院,却在十二岁时被抓回去认祖归宗,没有再回来看过她,一直到十八岁高中毕业那一年,这男人才再次出现在她面前,和她念同一所大学,在大学里是风云人物,会玩会念书,女人缘也好得不得了。
他是美国人所以不必当兵,一毕业便接管兰氏财团台湾分公司,三年后接掌亚洲区总经理,又三年,他终于坐上兰氏财团总裁之位。
他忙得要命,常常神龙见首不见尾,她已经习惯他会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的模式,心脏被他训练得很好。
喔喔,这倒是。秦梅挑挑眉,又举例道:“那他历任女友呢?”
沈莫语笑而不语。神情还是淡定如常。
“没话说了吧?”他对她的确比历任女友都好,是事实。
“真要说?”
“嗯,我希望你可以给我一个,你身为正常女人却可以对这样的美色无动于衷的理由。说吧,我要听。”
咖啡机里的咖啡香味溢了出来,让室内满满都是香气。
沈莫语深吸了一口气,道:“那是因为……他换女人的速度太快,快到没办法让人比较他是否对其他女人比对我好。”
哈。秦梅快要昏倒了。
好吧,她承认这个理由可能很正确,但……
“那你有没有想过,你为什么可以待在他身边那么久,却没让他厌烦过呢?”
问得好。
沈莫语笑了,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,那就是——
因为她不是他的女朋友,不是他的情人,只是他的青梅竹马,他的好朋友而已。
就因为这样,她才可以在他身边走那么久。
就因为这样,他的心里才永远有个她,不管他的身边换过多少女人,她都可以一直陪在他身边。
“因为我不爱他。”对着秦梅,沈莫语说了另一个答案。说完,她像是吁了一口气,抬眼一笑。“要咖啡吗?”
秦梅瞪着她,摇了摇头,突然没头没脑地道:“我已经仁至义尽了,老板,她根本就不是女人,也许她爱的是女人也不一定,对吧?”
什么跟什么?沈莫语听得一头雾水,正纳闷着,一个高大俊美的身影突然从里头缓缓走出来,就这样像尊贵的天神似的晃进她眼底,震得她发晕……
天啊!兰风?他这个应该还在巴黎滑雪的男人怎么会出现在这里?
那么,她刚刚和秦姊的对话都被他听见了?
她的胸口一紧,快要没法子呼吸,虽然,她的表面镇定如常,依然抬眸笑望住他。
第1章(2)
这男人,永远不改其华丽风,发亮的枣红色皮衣搭在他一八五宽肩窄臀的好身材上,黑色皮长裤紧裹着他笔直矫健的长腿,皮衣底下仅着一件低领白衫,衬着他那微鬈不羁的发、挺直好看的鼻梁,薄而性感的唇,和那双略微细长却勾人的眼,根本就比那走在伸展台上的模特儿还要耀眼万分。
唉,他的模样哪里像是在全亚洲赫赫有名的兰氏财团总裁了?不认识他的人第一眼看见他,绝对会以为他是国际巨星,因为他不只衣着华丽,派头也大,气焰从来也没小过。
或许每个人都以为他是天之骄子,才有今日的成就,只有她知道,他从大学毕业之后接掌兰氏台湾区经理,一直到现在稳稳坐上兰氏财团总裁的这六年里,他付出了多少的努力与心血,更别提他在台面下创立了一个不属于兰氏财团,只属于他自己的ML。
他是个很棒的男人,包裹在华丽美丽又带着些许张狂的表相之下,他其实比一般人以为的还要出色万分。
“我不是说过了吗?这个女人没心没肺没肝,我对她再怎么好,她都不会爱上我。知道我的心有多痛了吗?秦姊,如果她真的爱的是女人,以我这绝色,扮成女人也是倾城倾国的,对吧?”兰风摀住心口说痛,明明话是对着秦梅说的,一双狭长魅眸却死盯着沈莫语不放。
沈莫语迎视着这双慑人心魄的眼,看见他眼底深处及挂在唇边的戏谑,所以,方才那段对话其实都是为了试探她对他的心意?
真是够了!她轻抿了一下唇,眼眸一闪,瞬间的小动作全落入兰风眼底。
“生气啦?”兰风伸手拍拍她细致滑嫩的脸,然后把他那张比女人还迷人的俊颜凑近她。“不喜欢看见我?我们已经一个多月没见了耶,你这么冷淡会伤我的心,你忍心啊?”
她的反应是退开些,瞪着他那两片过于好看的唇,就怕它们会突然不小心扑过来贴在她脸上。
“真是过分,沈莫语小姐,我可是每天都在思念着你呢,好歹你也哄我一下,让我心情好些,嗯?”他又凑近她笑,漂亮的眼睛灿亮的转着,比天上的流星还令人惊艳。
要不被他迷住,真的很难。
尤其,他老爱亲亲密密的逗弄她,不断的考验她对他这个绝世美男的免疫力究竟有多强。
他是故意的,她知道。因为她始终没有爱上他,让他的男性尊严很受挫,所以一有机会他就会对着她散发他无与伦比的男性魅力,使出浑身解数想要勾引她入瓮。
他似乎把勾引她当挑战。
她却把抗拒他当挑战。
这场仗,短期之内恐怕难有结果。
至少,沈莫语这么以为着,却没料到,有这么一天,她会直接退出战场,而这一天竟这么快就到来……
她的二十八岁生日,照往例,沈莫语盛装赴约,一袭紫罗兰细肩带及膝小礼服外罩一件白色亮面丝质披肩,露出她均匀美丽的长腿、雪白剔透的颈项与性感迷人的锁骨。
她早到了,这是她的习惯,因为不喜欢兰风那双眼盯着她朝他走来的样子,那会让她紧张不安又羞涩万分,然后她可能拐到脚或被地毯绊倒,白白成为他的餐前笑点,这是她绝不容许自己发生的事。
今天,他却迟到了整整半个小时,这是前所未有的事,正担心的想要打手机给他,门口的一阵骚动让她抬眸——
在门口引起莫大骚动的人不正是兰风吗?这个明明不是影剧界的男人,却常常像是巨星般出场,不是脚蹬着最新款的意大利名牌长靴配皮衣皮裤,就是头上戴顶法国时尚界最时髦的各式各款帽子,不然就是最炫目的领巾或围巾,最最保守,他也会在上衣口袋里搁一条最符合他品味的手帕。
也许这样的穿着打扮,在上流世界里会显得不够庄重,不够有气势,更不像是掌理跨国际财团的总裁,可不知为何,那些时尚界的名品,华丽到让人炫目的衣裳,放在兰风身上就是如此的适得其所。
可能是他本身的美色太过夺目,所以让人忽略了其它,也可能是他浑身散发出来的尊贵霸气压倒过一切,让人只注意得到他这个人,总之,他就是这样一个特别的、巨星般的男人。
沈莫语轻轻勾唇笑了,喜欢在远处盯着他的美色瞧,然后当这男人走向她的那一刻,她真的有种像是灰姑娘获得王子邀舞时的那种荣耀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