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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周围剌耳的唁一嚣声,让她更感到孤独。

  “思凡,你来晚了!你知道迟到会有什么后果吗?”一个声音传入她的耳朵。

  吧台前,已经不止她一个人。

  不知何时,有两个男人站离在她不远处,神情严肃地对话。



  她认识其中一个,那个略矮、发胖、稍稍有些秃顶的,是这间酒吧的经理。

  而另一个,只看得见他的背影。似乎是个高大健美的年轻人,一身T恤牛仔裤的随意打扮,手上提著一把吉他。

  嘿嘿,经理在训话了?

  听听他们要说什么,反正无聊,闲著也是闲著。

  叶蓝晃动酒杯,竖起耳朵。

  “对不起,经理……思凡刚才临出门的时候才发现机车坏了。”酒保连忙过来帮忙解释,看样子他跟这个叫做“思凡”的私交甚笃。



  “他不知道搭计程车吗?”经理冷冷的问。

  “他们家那边很难叫到计程车,他已经尽快赶来了。”

  “什么都不必说了,总之,以后他不用来上班了!”口气里没有转圜的余地。

  “经理,思凡在这里唱了一个月,从来没有迟到过,今天真的是出了特别的状况!”酒保仍不断的为好友求情。

  “哼,你也知道他在这里唱了一个月,可是每晚跟他点歌的客人有多少?我请一个歌手,是为我的酒吧助兴,不是砸我的招牌、赶走我的客人!我早就想解雇他了!”

  “经理……”

  “小关,什么也别说了,我走就是。”名叫思凡的年轻人终于开口了。声音低低的,充满了冷傲与距离感。

  凭直觉,她认为这个歌手有一副好嗓子,虽然没听到他唱歌,可光凭说话声,她就可以判断出一二。

  她立刻有了兴趣,想看看他的脸庞。

  一束灯光正好照耀过来,映在他的颊上。

  叶蓝不由得微微一怔。

  印象里,这种酒吧歌手,就算有副好嗓子,也不会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俊美容貌,但此刻,这个站在不远处的年轻人,却打破了她的刻板印象。

  他很英俊。

  不过,不是那种白马王子的温文尔雅,他更像一匹旷野上的骏马,有一种极具个性的刚阳之美。

  晒成古铜色的皮肤,剪得短短的头发,肌肉结实的高大身材……颈项间一条增添狂放韵味的粗环银链,这一切,构成了一种俊朗的观感。

  他的臂上,居然还有一朵刺青。看不出是什么花纹,似乎是某种神秘的图腾。

  不过,这刺青并不会让他的外表沦为恐怖的黑社会,反而让他更添一份魅力。

  叶蓝觉得自己做为一个刚失恋的人,应该多思念一下前男友,但此刻却被眼前的男子吸引了太多的注意力。

  “经理,感谢你这些日子的照顾,从此往后,我不会再给你添麻烦了。”礼貌地鞠了个躬,不卑不亢,他转身便走。

  “思凡,你等一等!”酒保一把拉住他,“我们再跟经理商量一下,你别急著走啊!别忘了,你还等著钱交房租呢!”

  他没有回答,轻轻甩开规劝他的朋友,重新迈开步伐。

  呵,好一个不切实际的人!

  叶蓝觉得自己稍稍被打动了。

  她一向喜欢这种不切实际的人,因为她也是这种人。

  “经理,”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冲口而出,“我想点歌。”

  “呵呵,叶小姐想点什么歌?”经理听觉灵敏,立刻上前。

  “点什么歌不重要,重要的是──我想让他来唱!”朝著即将远去的人一指。

  “什么?他?!”经理大吃一惊,“叶小姐,你确定吗?他只是这里的临时歌手。”

  “我就是想听听新鲜的声音。”她浅笑。

  经理张大嘴巴,难掩尴尬,但最终还是为了生意著想,不情愿地叫道:“楚思凡!楚思凡!请留步!”

  原来他的全名是楚思凡。叶蓝再次微笑。

  他终于止步,回过头来,不过脸上面无表情。

  “楚思凡,先别急著走,这位小姐想听你唱一首歌。”经理说。

  “我刚刚已经被解雇了,”不料,他却倔强地说:“所以,不必再为这里的任何一个人唱歌了。”

  “你……”经理急得跳脚,“唉,好好好,暂时不解雇你,回来替叶小姐唱一首歌!”

  他不答,脸上明显写著「不愿意”。

  “你到底想怎么样?”经理直冒汗。

  “楚思凡,我请你为我唱一首歌,”叶蓝站起来,强忍微醺醉意,拖著步子走向他,“你听清楚了,不是‘叫’你唱歌,而是‘请’。”

  楚思凡微微拧眉,似在打量她。

  她笑著,光明正大地与他四目相对。

  “既然我已经不是这间酒吧的职员,”他终于开口,“想让我唱歌,必须给出一个能说服我的理由。”

  “理由?”她微愣,可是脑袋转得快的人,理由很容易找到,“呃,我失恋了,你不能安慰一下一个失恋的女孩子吗?”

  天知道,她绝对没有撒谎。

  望著她的脸,他似乎感到她说的是实话。

  “好吧,”只见他就近拉了张椅子坐下,抱起吉他,调了调音,“你想听什么歌?”

  “随便好了,你最拿手的是什么?”

  看了她一眼,他没有再与她商量,就这样忽然地唱了起来。

  他一开口,她便知道为什么从前很少客人向他点歌了。

  首先,是因为他的嗓音。他的嗓音乍听之下有些沙沙的,不是一般人素来欣赏的那种清悦高昂之声。然而,“沙”不代表“哑”,他的音域依然宽广,到了高音处,依旧能够直冲向云霄。

  现在他唱的,是一首前所未闻的英文歌,有点忧伤的摇滚风,在酒吧昏黄的灯光下,更显曲调阴暗。

  如果这就是他平素喜欢的曲风,则可能会成为客人们不爱找他点歌的第二个理由。毕竟摇滚不是主流,而且曲高和寡。

  可是,他的嗓音、他选择的歌曲,却令叶蓝听得十分入迷,几乎落泪。

  “我该付你多少钱?”一曲终了,她问。

  “为失恋的女孩子唱歌,我从不收钱。”他简短地答。

  “那……你把这个带走吧!”她解开手上的镯子,递到他面前。

  那镯子,是甩了她的男友送的,货真价实的钻石镯子。

  她曾经以为,会送这样贵重首饰的人,将来肯定也会送她结婚戒指。因为镯子上的钻石比戒指上的要多得多。

  可惜,她估计错误。有人或许会送她全世界的财富,却不肯允她一个承诺。

  “这很贵重。”淡淡看了一眼镯子,他低声说。

  “前男友送的,再贵重我也不要,免得看了伤心!你如果不收下,就替我扔到外面的垃圾桶吧,扔得越远越好!”叶蓝说得毫不犹豫。

  他盯著她,沉默好半晌。然后,什么也没有再说,接过手镯,提起吉他离去。

  当他的身影消失在门口处,她心想,这辈子大概不会再见到这个人了。

  刚才她用委婉的方式帮助他,至于他会不会接受,那就看他自己了。

  她并不打算要他偿还。

  然而,两人之间的缘份似乎没有断,两个月后,她又看到他。

  不过,这一次是在电视上,他正参加一个电视台举办的歌唱比赛。

  那一天,他的表现很不好,似乎感冒了。幸好,老天保佑,没有被淘汰。

  为了表示对一个萍水相逢的朋友的鼓励,她打开电脑,为他在网路上建立了一个家族。

  她给自己取名为“水夜伊兰”。她说,要当他的第一个歌迷。

  其实,那晚在酒吧,他为她唱歌的时候,她就对他的声音著了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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