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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坦白说,是你让我毫无心理准备,我才会吃这么少。”圆月直率的说了出来。

  决定不再先礼后兵,这次她要先小人、后君子,否则她肯定会重蹈十年前那甩脱不掉的无奈,被他一路纠缠。

  奇怪了,不是都说智慧会随时间增长吗?怎么经过了十年,他的智慧还是毫无起色?

  莫冠驰微笑起来,很有兴味的看著她。



  “圆月,你该知道,就算没有这次意外的重逢,我迟早会去找你,原本我想等成就更大些才去找你,没想到我们会在台北意外重逢。”他的笑意加深了,“我们很有缘分。”

  她瞪著他,过分、过分、太过分了!

  以前他还不敢直接叫她的名字,起码连名带姓的叫,现在他居然直接喊名字!

  “莫冠驰,不要再把以前跟现在相提并论,我说过,我们已经长大了,不比过去,再这么童言童语的……”

  “等等。”莫冠驰假意思量,“我记得我们分别时都已经是青少年时期了,你认为那时说的话叫童言童语?”

  圆月憋著气,忍耐的说:“我的意思是,那时的玩笑话不可以当真,我也从来没有当真。”



  “那么我重新追求你,这总可以了吧?”他用温柔的眸光看著她。“你可以把以前那个家境清寒,除了打球外一无是处的莫冠驰忘记,现在坐在你面前的是诸葛财团的总经理,身价上亿,一个成熟有魅力的二十九岁男子……”

  “胡扯,我们同年,你明明二十八岁。”她不由得出口纠正他,虽然这不是重点啦。

  “错。”他凉凉地纠正她,“我晚读一年,国小三年级时,我被一个喝酒醉的白目仔开车撞到,整整复健了一年才健步如飞。”

  “好吧,就算你二十九岁、身价上亿又有魅力,加上你是诸葛大财团的总经理,这也不代表我们有什么发展的可能,你……”

  “你何不听听我的奋斗史?”莫冠驰打断了她,不想她继续用长篇大论来拒绝他。

  奋斗史?

  圆月蹙蹙眉心。

  确实,他从一个乡下的清贫农户子弟,到现在一跃成为众所瞩目的上市公司总经理,这家伙是怎么飞黄腾达的?

  “退伍那年,我既没有高学历,又没有一技之长,在小镇也没有适合的工作,我老爸的小农地更因为还不起欠银行的钱被拍卖了,使我连种田这惟一的志愿都飞了。”

  “然后呢?”她问,忘了继续说服他对自己死心。

  或许——她是说只是或许——或许潜意识中她有点关心他的下落,毕竟这人整整痴缠了她六年之久,而且她死也不会忘记,自己的初吻是被他好狗运夺走的。

  “然后好运突然降临在我身上了。”莫冠驰弹弹烟灰,表情却淡淡的,不置可否。“我在美国开餐馆的堂叔需要一个可靠的人手,他愿意出机票钱,叫我过去帮忙,有这么好的机会,我当然立刻答应了。”

  “你去了美国?”她实在惊讶。

  一直织著留学梦的她,十年来安安分分的待在台湾,而过去从未想过会离开石盘镇半步的他,反而去了外国,命运的安排真是叫人无从猜臆啊。

  “到了美国之后,我在餐馆很勤快,堂叔对我也很照顾,我边学边做,晚上则猛K英文自习,一年后,已经能说一口流利的英文。”他笑了笑,按熄烟蒂,啜了口咖啡。“接著,奇迹发生了。”

  听到这里,圆月只有惊叹的份。

  功课超破的他能在一年内就说好一口流利的英语,已经是天方夜谭级的奇迹了,居然还有更奇迹的事发生在他身上?

  “什么奇迹?”她连忙问,像听故事一样欲罢不能。

  “我在餐馆捡到一位娱乐大亨的皮夹,里面有五万块美金现钞,还有一张盖好发票人印章的空白支票,我没有将这笔意外之财据为己有,依皮夹里名片上的地址找到那位大亨,将皮夹原封不动归还他。”

  圆月倒抽了口气。

  五万块美金,那不就是台币一百七十多万?再加上没有填写金额的空白支票,捡到的人随时可以填个一亿去盗领……“就这样,那位大亨很欣赏我,要我去他的公司帮忙;在美国的第二年,我从一个餐馆的跑堂小弟一跃成为纽约上流社会的白领阶级,在他的鼓励与资助下,我顺利完成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业。”

  她低呼一声,清眸瞪得老大。

  “你完成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业?”

  想像中,莫冠驰若能从一所三流二专夜间部毕业就已经万幸了,她可没想那么多、那么远,远到了美国去……“足以匹配你这位T大的高材生吧?”他调侃地逗弄著她。

  圆月的脸有些红了起来。

  过去她一直比他优秀,甚至知道他身为诸葛财团总经理的身份后,依然对他的财富存有那种“买彩券一夜致富”的主观,她从没认为他会好好求学问,还求得这么高。

  莫冠驰假装没看见她的脸红,继续说道:“我在大亨身边学到很多,他把做生意的诀窍倾囊相授给我,后来他有意投资东方市场,成立了诸葛财团,全权交给我和他的得力爱将贺城西、卫十戒管理,每年的分红都有八位数以上,足够我将所有家人都安顿稳当。”

  她还能说什么,只能说他是出门遇贵人、天公疼好人吧。

  “这就是我所有的际遇,够勇敢、够坚忍、够感人吧?”他促狭的笑了笑,招来侍者,“给这位小姐一客草莓圣代。”

  她心一跳,如擂鼓般震动。

  “我没忘记你最喜欢的口味——草莓。”他再度用温柔的眼光看著她,非常专注地问!“我显然已经变聪明了,你呢?什么时候要嫁给我?”

  第四章

  手机的定时闹铃一响,圆月便睁开了眼睛。

  昨天真像场梦一样,她居然和莫冠驰重逢了,现在还必须跟他在同一个地方工作,这对她来说究竟是福还是祸?

  不管是福还是祸,总之是福就不是祸,是祸就躲不过……什么跟什么,乱七八糟。

  都是莫冠驰害的,他没出现以前,她的生活是一片宁静;他出现了之后,她的生活是片刻不静。经过了一夜的沉淀,她还是想不出因应莫冠驰的追求之策。

  十年前在小镇共同生活了那么久,那可以说是缘分,但十年后又遇到被自己列为头号敬谢不敏人物的他,那就只能说是孽缘了。

  他变了那么多,不再是她随便一句话就可以吓阻住的人,而且现在他显然也不怕她的优秀了;在他的心目中,她肯定没有过去那么高不可攀,他变成了台北上流社会最有价值的单身汉,所以她就贬值了。

  他凭什么认定她凌圆月是他的?因为临别那个她失策接受的便当吗?

  哪有人用区区一个便当当订情之物的,他以为随便在便当盒底下黏贴一句“等我娶你”的纸条就可以让她痴等十年吗?荒谬!她又不是现代王宝钏。

  再说心动呢?

  她对他又没有那份心动的感觉,因为年少的他们,根本没有发生什么了不起的爱恋啊。

  而且她被他死缠烂打、纠缠不清的开头是那么的不浪漫,只因自己救了他,他就要以身相许,这太老套了点。

  如果是英雄救美还好,可是美人救狗熊,这就有点那个了。

  再说,她可能已经不是他心目中当年的凌圆月了,他喜欢、眷恋著的,应该是少女时代的凌圆月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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